【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讯】
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一大批核心及配套政策密集出台、落地见效,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蓬勃展开。以下为迄今已发布政策汇总(点击文件名称可阅读具体内容):
0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11日)
02、中共中央 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海口海关《关于对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创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
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特定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0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9月23日)
04、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21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2020年9月22日)
省税务局 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年8月10日)
海南海事局《关于允许外籍人员参加全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2021年9月26日)
0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2月27日)
06、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
结合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特别提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在国内其他地区有条件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无条件准入;在国内其他地区禁止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有条件甚至无条件准入。
《特别措施》推出了五大领域22条创新性政策举措,包括支持海南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比以前开放的力度更大。
0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1月27日)
【配套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11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28日)
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六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例如,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等。
02、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2020年2月18日)
0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
0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2020年12月1日)
10、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海南省关于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工作措施》(2021年1月18日)
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05、海南海事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11月3日)
06、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9月17日)
04、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2日)
06、省政府《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2020年10月24日)
12、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3月26日)
1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10月13日)
16、省工信厅《海南省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5月9日)
17、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9月30日)
1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年9月3日)
20、省科技厅《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9月22日)
21、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
22、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年8月17日)
24、省教育厅《引进知名高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6月9日)
2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2020年6月2日)
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2020年9月1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27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申报指南》(2020年4月27日)
05、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2020年12月30日)
07、省政府《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2021年12月6日)
08、省政府《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2020年8月28日)
03、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9月1日)
04、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
0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20年6月8日)
09、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2020年6月16日)
11、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2021年12月1日)
12、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
14、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2021年12月1日)
16、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0年12月2日)
【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18、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
21、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
0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2021年11月19日)
06、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2021年12月1日)
08、省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2021年6月22日)
09、省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10日)
11、省政府《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2021年2月3日)
12、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2021年7月12日)
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2021年3月6日)
16、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10月18日)
18、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2021年11月30日)
来源:海南省侨联
编辑: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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