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月18日至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有关立法细节深受海内外各方关注。其间,有法律专业人士对香港司法独立性表达了忧虑。
法治,是香港社会珍视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中国中央政府来说,爱护香港、为长远稳定繁荣考虑,守护法治也是其天然职责。
中外观察家们注意到,中央今年出手、从国家层面推动安全立法,肇因于“修例风波”以来香港法治所遭受的沉重冲击,尤其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正严重侵害中国的整体利益。
基于此,近来讨论香港国安立法议题时,内地、香港以至国际上的政治、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都提及,面对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地方政府维护国安有其能力及手段上的局限;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不会把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完全交给地方。
而香港长期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的空白、缺失亦令外界深感惊讶。回归23年来,当地未曾审理任何一起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执法机构中无人从事相关工作,基本法第23条立法遥遥无期。
因此,那些诸如反对特区行政长官指定一批法官负责审理国安案件、否定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相关案件的管辖权等观点,显然忽视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既有规则,忽视了中央依宪治国、依法治港且基于尊重两种法律体系作出特殊安排的用心。
香港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近日专门发文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特区所有法官从来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指派法官处理特别案件或重大调查也不是新闻;司法独立是指法官独立处理案件而不受外界影响,而非谁来委任。他直言,世上未闻有法官自我委任的制度,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委任更是充满政治色彩;实在不应动辄诋毁、攻击香港的司法独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24日刊发于香港报章的文章亦明确回应,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决定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届时可将有关全国性法律直接实施于香港。正是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中央有必要保留最后的管辖权。如香港能有效担负相关职责,中央则不必行使相关权力。
此外,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已在多个方面顾及两地差异。一般情况下在港发生的危害国安犯罪案件,由香港特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该法和香港当地法律及程序处理。
面对一年来异常严峻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仍力求对关心香港前途的国际社会有所回应。可以看到,如果国家安全在香港失去保障,“两制”也就谈不上。这当中,强调的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对于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意义,香港市民尤应理性、客观看待。
当前,国安立法正处在广泛征询意见的过程中。舆论相信,经过充分沟通交流,此次立法将为香港逐渐形成新的、更稳定的政治生态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在中央守护下,香港法治精神愈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