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作者:付英
一、意外惊喜
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一个壮烈“抽风”——状告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国国家卫健委、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激起我巨大的战斗力,硬是生吞活剥地把地球村各国的疫情控制情况作了梳理,意外惊喜——挖出一个惊天证据,足以重拳还击因看过我的文章《男人不过肋巴骨》而愤愤不平的呐喊:“不能歧视男性”的人们——看冰岛、挪威,再看德国、新西兰,由女性元首担任领导人的地方新冠死亡率相对男性当道的国家就是低。须知,全球70%以上的医护人员是女性,但是她们在领导层的人数却与总人数完全不成正比。根据全球议会联盟2018年的数据,全球女性议员人数只占1/4,全世界由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中153个中只有10位是女性。但正是这只占全球政府首脑7%的女性向世界展示了卓越的处理地球村乱局的能力——这些女性元首典范凭什么能取得新冠战役的成功啊?——原因很简单嘛,如文章中论断“男人不过肋巴骨,女人才是脊梁柱!”
把这些让决策更加多样化的女性元首与那些否定科学、虚张声势的男性元首如美国总统特朗普、巴西总统博尔索纳罗放到一起对比,差异鲜明。前者更具有同情心和合作精神,而后者多属自恋斗鸡型,按专家的解释,这是政治民粹主义作俑。民粹主义元首领导的国家,如美国、巴西、以色列、匈牙利,常常擅长推卸责任,将自己的过失转移他人,如特朗普在任三年几乎不去白宫新闻简报室,而这段时间,天天去。一去就怼天怼地怼空气:都是中国的错、对手民主党的错、CNN纽约时报假新闻……每天在白宫新闻简报室跟记者们斗的开心不已。
二、继续民调
窃喜一阵,继续与北美本土的律界好友们探讨22日《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发起对华诉讼——世界要隔离?(1)》一文中的话题——世界历史正在拐弯、全球化进程将逆转,Covid-19标志着新的世界秩序建立。重点是中国如何应对全球追偿诉讼浪潮。
继续检索,截止到2020年4月24日,在美国,指控中国涉嫌采取有意行为或玩忽职守而导致Covid-19蔓延的案件,至少有8个。昨天增加的密西西比州政府诉中国加上前两天的密苏里州,目前两个州政府发起的案件,均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称为“恶意滥诉”。而此前的美国保守团体Freedom Watch在得克萨斯州提起诉讼,主张新冠病毒最初被中国设计用于生化武器,要求中国赔偿20万亿美元。当然美国公共卫生专家及美国情报机关均未对“中国有意制造病毒”的说法表示支持。
继续民调,在4月22日的文章发表后,我不断地更新着有关美国政府、个人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智库及政要们释放出的五花八门的索赔消息,收到亲爱的同胞们对随着各国疫情的加重、损害的累积可能诱发世界其它国家也会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中国主张赔偿的诸多忧虑,百年耻辱、八国联军和庚子赔款的旧话被重提。与此同时,我把一位同胞的推演例释和美国密苏里州的对华诉状作为民调,与来自法律界的北美本土法裔、英裔、犹太裔合伙人好友们交流。在他们眼中的这场世纪大戏里,讨论范围延伸出民族、种族的对抗,人权高于主权、国际干涉主义,长臂管辖权等等。
注: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
推演例释:采用长臂管辖原则(这原则各国通用,长到什么程度,看国家实力),美国国内法院完全可以审理中国抗疫疏漏是否损害了美国利益,中国法院也可以。主要推演:
--中国抗疫有疏漏过错的事实吗?当然有,这么一件突如其来的世纪大事, 怎么会找不出错误?政府文件、官员公开讲话、湖北武汉首脑的更换、公安的训诫书、新闻报道、社交平台上平民对事件的记叙、如日前网上热议的方方日记也算得上一件真实合法的证据。所有这些都会构成证据锁链。再查找世卫组织官员和中国有不当交往关系的证据,比如超越中国政府或世卫规定的接待、礼物、代为付费这些在中国习以为常的行为等等,都会构成收买世卫官员的证据,我在google时很震惊看到,一个标明世卫官员在中国开会讨论新冠会议中,不断抚摸一位中国女性的视频,妥妥的色诱。
--美国因为疫情有损失吗?当然有,很巨大,美国自己算。
--该过错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吗?这是主观认定,美国法院自己说了算。美国可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造法”。
--最硬核的考验是 ,这个判决出来执行得了吗?——美国根本不用操心。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与美国签署了司法互认协议 ,到时中国政府,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国的财产都是执行标的。前段时间就有国会议员提案用中国购买的美国国债赔偿。
--美国选民会反对吗?现在没钱拿,已经70%以上认可责任在中国了。
--其他国家会反对吗?既能甩锅 ,还可以大家一起斗地主分田地,求之不得。
--中国能怎样?同理反向操作?
--可能性多高?欧美损失越大,可能性越大。在自己遭受巨大打击时,一定无选择打击自己所有的竞争对手。(核讹诈原理就是这样的,况且这样做成本只是一场诉讼及相关)
--最大的阻力是?美国及各国精英阶层的良知及远见。
1. 犹太社区的伙伴D律师(管理合伙人,执业于美国和加拿大)给出的看法:
担心是合理的。这将是一个在最好的情况下,给中国造成“巨大的”损害;在更糟糕的情况下,这将给中国造成“极大的"损害。现在的诀窍是在“巨大的”和“极大的”之间找到对策。
美国还有另外三起针对中国的案件,指控中国在阻止或未能报告后来被称为COVID-19的扩散方面的疏忽。我们已经在佛罗里达,德克萨斯和内华达州发生了案例。这些都是代表个人发起的,我认为他们不会成功。针对这些,中国甚至可能不需要出庭。从理论上讲,1976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保护中国免受美国的诉讼,该法禁止外国被起诉。使这一案件不同的是,现在是司法部长代表密苏里州本身作为地区法院的原告。这不是我以前见过的。如果一个国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我本以为它会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根据一项主要公约,比如《生物武器公约》(中国可以轻易阻止),或者通过国际法院(中国可以更容易阻止)。但一个美国州在自己的地方法院起诉一个外国是一件新鲜事。非常有趣。我认为,这样国家就相当于一个私人法人,这将使我们恢复主权豁免,但我必须对此进行研究后才能确定。
2. M(政治家们的高级顾问)给出的看法是:任何此类诉讼都将在法律和程序方面面临重大挑战。在美国,他们为任何一件事情起诉所有人。这始终是一个艰难而昂贵的过程,中国政府可能不得不去面对许多国家的法律问题,才能在任何地方尽早拒绝所有这些程序。这也是转移政界人士注意力的一种方式。因此,中国对诉讼的反应应该非常有效,但应非常低调,以避免为推动这种转移的政界人士从自身问题上获得成功。中国做得好的公共关系,调查中的透明度(尽可能多)以及中国发生的事后调查(世界对强烈反应印象深刻,但高层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并引发强烈反应需要时间)。如果调查的结论和建议是透明的和有用的,这一过程将使中国和其他地方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这种紧急情况。同时对诉讼低调,并在诉讼发生时让他们有效而独立地撤消诉讼。
这样的追索权可能会被其他国家复制。乍一看,不确定诉讼理由是否有充分的根据,他们正在扩展商业运作的概念和许多其他东西,以证明针对外国政府和组织的法律诉讼理由是正当的。即使这是一项法律行动,同时也是密苏里州的一项政治声明。这是非常不寻常的,在我看来,在(疫情)大流行的这个阶段是不适当的。这些结论在财政上是禁止性的,即使当地法院做出了有利的判决,也几乎不可能适用。
3. FG教授(欧州北美国际仲裁界德高望众的前辈,国际合同法专家),在收到我发的有关密苏里州起诉文件后,秒回:好玩,1月23日,密苏里州了解了到了所有需要知道的一切之后,做了什么?
4. BP律师(国际仲裁基金发起人,法学院负责人),收到我发的有关密苏里州起诉文件后回答:我听说了这桩诉讼,阅读完整的索赔很有趣。在我看来,这是主要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合法的理由而采取的行动。我对密苏里州的法律或更普遍的美国法律不了解,但我可以想到一些破坏该州主张依据的问题:a.很难确定中国欠密苏里州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以证明侵权行为是合理的。双方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能不足以施加谨慎的责任,我怀疑双方之间的距离太远,无法在双方之间建立实质性的因果关系。b.基于主权豁免原则,我怀疑中国能否被指定为被告。我想其他被指定的被告将被视为国家的工具或代理人,因此也将从主权豁免中受益。c.我不确定密苏里州将如何确定他们对任何被告具有管辖权,在所述期间内,任何被告都不位于该州,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出现在该州。索赔中所称的任何行为均未在密苏里州发生。d.原则上,损害赔偿金是根据不法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而不是不法行为造成的所有后果进行评估。因此,即使密苏里州可以确定中国实施了不法行为,也很难断言其不法行为直接造成其公民受到伤害。
5. JP律师(前任联邦政府副部长),收到我发的有关密苏里州起诉文件后回答:如果应诉,即会被视作放弃国家主权豁免,为美国提供了接受类似诉讼的判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即使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中国政府在处理疫情中存有欺瞒疏忽,但要求中国政府承担民事责任几乎不可能,这个案件最终最大的可能性是按撤诉处理。
6. BM律师(前律师工会主席),收到我发的有关密苏里州起诉文件后回答:a.目前的这7个起诉中国的诉讼,主张里把武汉病毒实验室、华南海鲜市场视作为中国政府所实际控制的商业场所,简直就是荒唐。b.疫情是从中国发起来的,但扩散全世界的因素太多了,各个国家的政府应对都是因素之一。好比城东失火,火烧到城西,要城东去赔整个城东+城西的全责,这是不可能的。
三、关于“外国主权豁免”原则的共识及解决争端的最佳方式
民调还在继续中,但迄今,与北美本土的同仁好友们达成的共识是,这类诉讼本身无实质意义,因为“外国主权豁免”原则。
美国适用的主权豁免概念是限制性豁免。实施这一原则的法规是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编入28 USC第1330和1602至1611节)(该法),旨在给予外国政府广泛的豁免权。第1602节规定:美国法院对外国请求豁免此类法院管辖权的决定将有利于司法的利益,并将保护外国和美国法院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根据国际法,各国在其商业活动方面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其商业财产可被征收,以履行对其商业活动作出的判决。从此以后,外国对豁免权的要求应由美国法院和各国法院根据本章规定的原则作出裁决。
该法案仅适用于外国,因此不适用于联邦政府,也不适用于州或部落政府,其豁免权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普通法确定。通俗地理解,假如在美国中国政府被起诉了,则在中国同样美国政府也可能被起诉。豁免条例例外的情形是非常少的,其常见情形如诉讼围绕的是外国政府涉及到的商业行为。但是,目前美国已经有国会议员主张修改其《外国主权豁免条例》,要求剥夺中国的主权豁免权,要求增加Covid-19的例外条款,以使让美国人可以就此向中国政府要求索赔。并且,外国政府在美国被诉有先例,如“911事件”受害者家属诉沙特阿拉伯,指控沙特政府涉嫌资助袭击计划,要求数十亿美元赔偿。在2016年,美国国会在时任总统奥巴马的反对下,修订制裁资助恐怖主义的新法案,为类似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查看有关资料,有美国专家认为:鉴于针对中国的愤怒情绪高涨,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解除中国主权豁免权是有可能性的。当然,作为总统的特朗普,其有权否决国会的新法案,继续赋予中国主权豁免,但其后国会仍可能驳回总统否决。当然特朗普也会被置于一个尴尬处境:美国仍依赖中国的医疗物资。即使跨过主权赦免,通过境内民事诉讼从中国获得巨额赔偿金也实属不易。但另一方面,他很多次指责中国存在隐瞒疫情行为、要对疫情蔓延负责,美国国内追责呼声高涨。
众多北美专家共识,倘若美国或其他国家要发起对中国的诉讼,具可操作性的是选择海牙国际法庭或其他国际仲裁。又因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拥有否决权,在国际卫生组织(WHO)中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国际法框架内追责,中国政府可以拒绝提交证据和证人而不配合调查。
综上所述,得到结论,也算是一个发现:以律师的角度,将美国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发起对华诉讼之类案件交给法院,不切实际;交给国际仲裁,也不切实际。以政治家的视野,对美来说这是一个花费极少,获利极大的攻击手段。在西方的世界里,法律确实是一个好用的服务于政治的工具。在与西方世界交流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去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编辑:胡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