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记者胡宪 李博实(加东时间12月18日)
蓬佩奥(右)与加拿大外长在记者会上强调孟晚舟事件是“司法问题”(网络图片)
12月17日,一位德高望重,在加拿大生活多年的老华侨在接受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采访时指出:司法独立是加拿大政府逃避责任的借口。
这位不愿公布姓名的老华侨对局势有独到的见解。他说:但凡涉及到国际多边关系,就不是两国关系那么简单了。加拿大在遵守美加引渡条约的时候是否考虑了第三方国家的利益?是否顾及到对第三方国家造成的损害?这首先是一个政治考量。
加拿大是主权国家,不是美国的一个洲。作为主权国家,当两国间的协议,涉及到第三方国家的利益时必须慎之又慎。若由于不慎造成第三国利益受到了损害,就要承受相应的后果,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有的担待。
加拿大希望国际上把它看作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那么当你在做决定时,就应该预见到并准备承受可能的风险。你不能一方面说我们是负责任的大国,一方面又说这件事是美国让我们干的,不关我们的事。
有人说中国抓加拿大人是中国欺软怕硬,我则认为,这是中国对加拿大主权地位的尊重。是你加拿大抓了我中国公民,不是美国抓的,我们当然是跟你要人。中国这不是欺软怕硬,而是把你加拿大当做一个主权国家来对待。
什么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司法独立”同样要承担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每个国家都可以说我坚守司法独立,但一个国家坚守司法独立不等于可以不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坚守一个原则,就不能只接受它的好处,而不接受它的害处,包括因为坚守这个原则对其他国家造成的伤害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这件事情的发生,参与其中的三个国家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付出相应的代价。
加拿大付出代价了,中国同样。我相信中国也是在权衡了多方面的利弊后才决定抓人的,这么做本身也有代价,比如与加拿大的关系恶化,还有在国际上的负面影响。但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代价会更大。这就是我说的首先它是一个政治考量。
美国也一样,对一个外企高管,又不是涉嫌恐怖犯罪、暴力、杀人,在法院还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就指使第三国抓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国际先例。事发后,国际舆论,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都对这种霸权主义行径进行了谴责。这是美国要承担的代价。
司法独立不是司法至上
我认为,加拿大社会把司法独立绝对化了。好像司法独立是一个不可触碰的原则。这是过于简单和片面的看法。
西方国家在解决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模式,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以达到相互之间制约制衡的目的。
我不赞同“法律至上”。我认为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它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利益。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法律都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治。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的制约制衡,并不是某一方去制衡另一方,而是三方的相互制衡。
这个相互制衡的过程本身可以不参与政治,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不参与政治。让我们来看,美国的引渡请求首先不是美国法院下发给加拿大法院的,而是政府外交部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有政府介入。如果谁不承认有政治介入的话,是很大的政治失误。
政府在接到(引渡)请求后,是有一系列动作后才将之进入司法程序的。在进入了司法程序后我也同意政治就不能介入了。
先是政府之间的政治,然后是独立的司法程序,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体系。
在完成判决,进入执行时又是政治问题了,因为它又回到了司法部。而司法部是有权改变或者迟滞执行的,又或者以人道主义理由进行干预,当然这样做又会遇到法律程序的挑战,这就是所谓的Check balance(制衡)。比如赖昌星的案子,当年法庭已经判了,但他仍在加拿大呆了很长时间,最后是他自己同意回国的。在这期间是什么在发挥作用呢?是政治还是别的?加拿大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吗?
所以说司法是不完全独立的,也不可能完全独立,政府很难摆脱自己的责任。对孟晚舟这件事,加拿大乐意拿司法独立当借口,但因为不能自圆其说,就难以让很多人,特别是中国方面同意加方的观点。
这件事至少说明加拿大在作决定时的政治考量是不周全的,这是加拿大政府无法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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